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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专家座谈会
我院召开专家座谈会
2011年11月1日上午,我院邀请在济的部分山东省安全生产专家,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铝粉火灾危险性分类不统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第5.4条规定铝镁粉属甲类火灾危险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中明确的铝粉生产属于乙类6、铝粉储存属于乙类4,有不统一之处。专家组经详细查阅有关标准和资料,深入探讨和研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认为:《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规定铝粉[未涂层的]危规号为43013,属于遇湿易燃物品。铝粉[未涂层的]在储存环节应按遇湿易燃物品管理,在采取可靠的防雨、防水措施,提高铝粉储存环节的本质安全程度的前提下,可以将铝粉库房按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设计。
该专家论证意见对铝粉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安全评价和工程设计以及铝粉生产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指导意义。
济南市安监局监管三处杨平处长、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章丘市金属颜料总厂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李有臣同志主持了座谈会。
杨平处长还就济南市当前的一些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与专家们进行了交流和座谈。一是,简要通报了上周召开的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会议的精神;二是,结合省安监局正在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济南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探讨;三是,结合已进行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调查摸底情况,对济南市下一步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行了布署;四是,对安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铝粉加工、农药复配等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工艺管道连接方式的审查要求进行了统一。
(院总工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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